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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37线武夷山市桐源至七马槽段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2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22〕166号 有效性:有效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国道G237线武夷山市桐源至七马槽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武政综〔2022〕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项目用地1.0258公顷。核定将武夷山市境内农用地24.4476公顷(其中耕地10.7107公顷)、未利用地6.02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武夷山市崇安街道城南村水田2.9686公顷、旱地0.0679公顷、园地0.6330公顷、林地0.2511公顷、其他农用地0.42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36公顷、未利用土地0.3364公顷,城西村水田0.1804公顷、林地0.16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9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89公顷、未利用土地0.0481公顷,武夷街道赤石村水田0.08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6公顷,大布村水田2.5984公顷、旱地0.0062公顷、园地0.2067公顷、林地3.8357公顷、其他农用地0.466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816公顷、未利用土地0.1101公顷,角亭村水田2.9263公顷、旱地0.0070公顷、园地0.2473公顷、林地1.1093公顷、其他农用地0.45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76公顷、其他土地0.0008公顷、未利用土地0.9872公顷,樟树村水田0.1762公顷、园地0.3023公顷、林地0.03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35公顷、未利用土地0.0067公顷,新丰街道五里村水田0.4936公顷、园地2.1801公顷、林地0.1937公顷、其他农用地0.70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16公顷、未利用土地0.713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5.0852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9631公顷、水浇地0.0770公顷、旱地0.1658公顷、园地1.2897公顷、林地0.2847公顷、其他农用地0.825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74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1.630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12公顷、其他土地2.2501公顷、未利用土地1.569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8.897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道G237线武夷山市桐源至七马槽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二、武夷山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武夷山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四、武夷山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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