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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05线武平十方高梧至丘坑段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23〕135号 有效性:有效
武平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国道G205线武平十方高梧至丘坑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武政地〔2022〕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项目用地0.0005公顷。核定将龙岩市武平县境内农用地63.9311公顷(其中耕地16.7941公顷)、未利用地1.58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武平县十方镇白土村水田4.2368公顷、园地2.7768公顷、林地12.1427公顷、草地0.0550公顷、其他农用地0.99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70公顷,高梧村水田1.2331公顷、旱地0.0713公顷、园地0.7484公顷、林地2.9111公顷、草地0.1738公顷、其他农用地0.796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120公顷,集贤村水田1.2653公顷、林地8.05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53公顷,来福村水田1.9577公顷、林地1.3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5公顷,三坊村水田0.7506公顷、林地1.4023公顷、其他农用地0.4871公顷,十方村水田2.8672公顷、园地0.0322公顷、林地0.1216公顷、其他农用地0.4107公顷,鲜南村水田3.6257公顷、旱地0.0448公顷、林地1.6573公顷、其他农用地0.51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0公顷,鲜水村水田0.5583公顷、旱地0.0165公顷、林地11.9147公顷、草地0.0661公顷、其他农用地0.236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19公顷,叶坑村水田0.16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4.6113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1.6723公顷、水域1.583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7.866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道G205线武平十方高梧至丘坑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二、武平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武平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四、武平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福建省人民政府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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