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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沙高速洋墩互通及接线工程(一期)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23〕472号 有效性:有效
顺昌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武沙高速洋墩互通及接线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请示》(顺政综〔2023〕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项目用地3.6066公顷。核定将顺昌县境内农用地44.9532公顷(其中耕地13.6600公顷)、未利用地0.32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顺昌县大历镇大历村水田3.3518公顷、旱地0.2770公顷、园地1.2759公顷、林地2.1746公顷、草地0.0235公顷、其他农用地0.49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579公顷,下店村水田0.0587公顷、园地0.8270公顷、林地4.85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9公顷,秀吴村林地0.1281公顷,岚下乡路墩村水田0.8570公顷、园地0.5782公顷、林地1.00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26公顷,钱墩村水田1.5949公顷、旱地0.2954公顷、园地0.2011公顷、林地3.05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4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23公顷,新源村水田2.4737公顷、园地0.1601公顷、草地0.0880公顷、其他农用地0.43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58公顷,岚下村水田3.3476公顷、旱地0.7977公顷、园地1.4593公顷、林地4.9694公顷、其他农用地0.35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15公顷,洋墩乡蔡坑村园地0.0942公顷、林地2.8874公顷,路马头村水田0.4427公顷、旱地0.1635公顷、林地6.0408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5.4633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325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5.788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武沙高速洋墩互通及接线工程(一期)建设用地。二、顺昌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顺昌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四、顺昌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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