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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2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22〕223号 有效性: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翔安区2022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22〕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厦门市翔安区境内农用地21.2139公顷(其中耕地18.1097公顷)、未利用地0.15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翔安区马巷街道舫阳社区水浇地10.5498公顷、园地0.7821公顷、林地0.8217公顷、其他农用地0.6732公顷,内厝镇上塘社区水浇地0.0253公顷、旱地5.0392公顷、园地0.2191公顷、其他农用地0.1709公顷、未利用土地0.1525公顷,莲前村水浇地0.1854公顷、旱地2.3100公顷、园地0.1815公顷、其他农用地0.255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1.366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二、厦门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厦门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厦门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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