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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20〕171号 有效性: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19〕4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厦门市翔安区境内农用地130.1698公顷(其中耕地34.7005公顷)、未利用地14.37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翔安区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建设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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