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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19〕242号 有效性: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19〕3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项目用地0.0469公顷。核定将厦门市翔安区境内农用地22.0602公顷(其中耕地17.50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翔安区新店镇东界社区水田1.6634公顷、水浇地4.2203公顷、其他农用地1.00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94公顷,刘五店社区水田5.9516公顷、水浇地5.6506公顷、其他农用地3.517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41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42公顷,钟宅社区水浇地0.02公顷、园地0.01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8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3.329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建设用地。二、厦门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厦门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四、厦门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福建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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