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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23〕192号 有效性: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22〕398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空管工程—金井导航台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晋政地〔2022〕5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厦门市翔安区境内农用地29.1620公顷(其中耕地22.3893公顷)、晋江市境内农用地0.4680公顷(其中耕地0.19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北门社区水浇地0.5296公顷、旱地0.1340公顷、林地1.5464公顷、其他农用地0.59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7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149公顷,小嶝社区旱地0.3346公顷、林地0.13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9公顷,阳塘社区水浇地19.3820公顷、旱地1.4515公顷、林地3.3975公顷、其他农用地0.92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09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210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2878公顷;香山街道大宅社区水浇地0.43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4公顷,吕塘社区水浇地0.11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3公顷。征收晋江市金井镇坑口村水浇地0.1906公顷、林地0.2366公顷、草地0.01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9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1.8000公顷(其中,厦门市翔安区境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1.1326公顷,晋江市境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67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厦门新机场工程(含金井导航台工程)建设用地。二、厦门市人民政府及晋江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及晋江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四、厦门市人民政府及晋江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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