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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华亭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19〕218号 有效性:有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木兰溪防洪工程华亭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莆政土〔2019〕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项目用地0.0465公顷。核定将莆田市境内农用地37.3419公顷(其中耕地24.9975公顷)、未利用地9.27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城厢区华亭镇顶宅村水田5.4369公顷、园地1.2625公顷、其他农用地0.69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845公顷、其他土地0.0661公顷、未利用土地1.9889公顷,后枫村水田0.0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7公顷,后山村水田0.0799公顷、旱地3.1235公顷、园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378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74公顷、其他土地0.2842公顷、未利用土地0.0703公顷,湖头村水田1.9928公顷、其他农用地0.1712公顷、其他土地0.0048公顷、未利用土地0.2478公顷,前黄村水田0.633公顷、园地1.47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8公顷、其他土地0.0021公顷、未利用土地0.7566公顷,万坂村旱地0.3414公顷、园地2.7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2公顷、其他土地0.1518公顷,西湖村水田0.005公顷、水浇地0.6969公顷、园地1.24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4公顷,西许村水田7.3541公顷、旱地0.1173公顷、园地0.3983公顷、其他农用地0.73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01公顷、未利用土地1.7498公顷,兴沙村水田1.6047公顷、水浇地1.9614公顷、其他农用地0.94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25公顷、其他土地0.3075公顷、未利用土地0.1835公顷,园头村水浇地0.5488公顷、旱地1.0205公顷、园地1.0519公顷、其他农用地0.43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412公顷、其他土地0.0846公顷、未利用土地1.6764公顷,云峰村水田0.0244公顷、旱地0.0195公顷、园地0.49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47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7.2291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802公顷、其他土地1.701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9.010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木兰溪防洪工程华亭段建设用地。二、莆田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莆田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四、莆田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福建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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