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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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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9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19〕146号 有效性:有效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平潭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岚综管〔2019〕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平潭境内农用地15.7385公顷(其中耕地15.23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平潭县平原镇半山村旱地1.95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26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24公顷,燎原村旱地11.4723公顷、其他农用地0.303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56公顷,瓦瑶村旱地1.81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786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福建省人民政府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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