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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316国道(炉下至成功路段)改扩建一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1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22〕430号 有效性:有效
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南平市316国道(炉下至成功路段)改扩建一期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南政综〔2022〕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南平市延平区境内农用地25.9311公顷(其中耕地4.7067公顷)、未利用地0.19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延平区炉下镇炉下村林地0.01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7公顷,下岚村水田2.2737公顷、旱地0.1567公顷、园地3.1479公顷、林地4.4539公顷、其他农用地1.143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046公顷,洋洧村水田0.0473公顷、旱地0.1854公顷、园地0.5662公顷、林地2.76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523公顷,夏道镇水井窠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39公顷,文田村水田1.6293公顷、旱地0.1865公顷、园地0.9243公顷、林地4.5302公顷、草地0.7128公顷、其他农用地0.43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967公顷,吴丹村水田0.0798公顷、园地0.03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0公顷,徐洋村水田0.1480公顷、林地1.65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307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1627公顷;使用国有林地0.615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1362公顷、水域0.192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9.107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南平市316国道(炉下至成功路段)改扩建一期工程建设用地。二、南平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南平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四、南平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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