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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武高速改扩建工程(漳武高速南靖互通及接线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8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23〕61号 有效性:有效
南靖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漳武高速改扩建工程(漳武高速南靖互通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靖政综〔2022〕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南靖县境内农用地34.7817公顷(其中耕地18.3787公顷)、未利用地0.17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靖县龙山镇海仔村水田3.6523公顷、园地0.1516公顷、林地0.483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57公顷,奎山村水田0.2403公顷、园地0.0931公顷,双明村园地0.4031公顷、林地0.85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太保村水田5.1389公顷、水浇地4.0071公顷、旱地0.2584公顷、园地1.1526公顷、林地6.2410公顷、其他农用地2.0578公顷,山城镇三卞村水田5.0817公顷、园地2.7164公顷、林地0.5410公顷、草地0.1072公顷、其他农用地1.46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87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7904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192公顷、水域0.1708公顷、其他土地0.002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4.982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漳武高速改扩建工程(漳武高速南靖互通及接线工程)建设用地。二、南靖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南靖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四、南靖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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