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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19线漳州靖城田边至牛崎头段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6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25〕33号 有效性:有效
南靖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申请国道G319线漳州靖城田边至牛崎头段公路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靖政综〔2024〕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项目用地3.1128公顷。核定将南靖县境内农用地41.4604公顷(其中耕地20.8914公顷)、未利用地0.91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南靖县靖城镇珩坑村水田1.3354公顷、园地4.5247公顷、其他农用地0.15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6公顷,湖山村水田1.4346公顷、园地1.0676公顷、林地0.0725公顷、其他农用地0.929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659公顷,靖城村水田0.7159公顷、园地0.4344公顷、林地0.02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5公顷,阡桥村水田4.6827公顷、园地0.1275公顷、林地0.2044公顷、其他农用地0.5433公顷,尚寨村水田11.4803公顷、园地1.0159公顷、林地3.8225公顷、其他农用地1.61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160公顷,田边村水田1.2425公顷、园地5.2495公顷、其他农用地0.679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299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3.9778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7880公顷、其他土地0.130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4.8965公顷,由南靖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国道G319线漳州靖城田边至牛崎头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二、南靖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南靖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四、南靖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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