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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4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22〕510号 有效性:有效
南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南安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南政文〔2022〕3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南安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核减批次用地2.0110公顷。核定征收南安市罗东镇罗溪村水田0.9232公顷、旱地0.3068公顷、园地0.5953公顷、其他农用地0.2980公顷,埔心村水田0.23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9公顷,山坂村水田18.1884公顷、旱地3.4275公顷、园地0.4442公顷、其他农用地1.24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97公顷、其他土地0.0052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706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二、南安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三、南安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南安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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