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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福地水库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1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19〕109号 有效性:有效
连城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福建省连城县福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连政综〔2018〕3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连城县境内农用地159.7240公顷(其中耕地65.5038公顷)、未利用地2.35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连城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连城县福地水库建设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福建省人民政府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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