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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二重环湾快速路(晋江段)新建工程一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2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22〕177号 有效性:有效
晋江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泉州市二重环湾快速路(晋江段)新建工程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晋政地〔2021〕2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33.2307公顷(其中耕地27.2417公顷)、未利用地1.85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罗山街道山仔社区水田2.1831公顷、水浇地0.0461公顷、旱地3.4032公顷、园地0.0489公顷、林地0.0670公顷、其他农用地1.135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541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588公顷、未利用土地0.0521公顷,梧垵社区其他农用地0.02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54公顷,许坑社区旱地0.09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0公顷,樟井社区旱地7.2575公顷、园地0.7248公顷、林地0.0049公顷、其他农用地1.05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67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174公顷、未利用土地0.0367公顷,新塘街道湖格社区水田0.7950公顷、水浇地0.4994公顷、旱地3.2352公顷、园地0.0341公顷、林地0.1384公顷、其他农用地0.93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66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713公顷、未利用土地0.3628公顷,荆山社区旱地1.2638公顷、园地0.02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190公顷、未利用土地0.1151公顷,上郭社区旱地1.0011公顷、林地0.14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62公顷、未利用土地0.8296公顷,梧林社区水田2.4143公顷、旱地5.0500公顷、园地0.6840公顷、林地0.4344公顷、其他农用地0.35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29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81公顷、未利用土地0.461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7.779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泉州市二重环湾快速路(晋江段)新建工程一期工程建设用地。二、晋江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晋江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四、晋江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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