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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22〕253号 有效性:有效
建宁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建宁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建政地〔2022〕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建宁县境内农用地37.6522公顷(其中耕地4.5192公顷)、未利用地0.66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建宁县濉溪镇水南村水田3.8116公顷、园地3.4318公顷、林地16.7702公顷、其他农用地1.05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67公顷、未利用土地0.4633公顷,圳头村水田0.7076公顷、园地5.1774公顷、林地6.3483公顷、其他农用地0.3498公顷、未利用土地0.204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8.347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二、建宁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建宁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建宁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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