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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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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3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21〕469号 有效性: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综〔2021〕2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福州市境内农用地309.6962公顷(其中耕地164.5577公顷)、未利用地37.10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长乐区农用地305.9770公顷(其中耕地164.5577公顷)、未利用地35.4089公顷;福清市农用地3.7192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1.6973公顷。二、福州市长乐区、福清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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