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优惠政策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2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22〕181号 有效性: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福州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22〕74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福州市2019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65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闽侯县境内农用地47.1075公顷(其中耕地32.3279公顷)、未利用地9.30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闽侯县南屿镇南旗社区水田0.7482公顷、水浇地0.4414公顷、旱地0.4514公顷、园地0.3201公顷、其他农用地0.3072公顷、其他土地0.0781公顷,柳浪村水田1.4687公顷、旱地0.0015公顷、园地0.0185公顷、其他农用地0.62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1公顷、其他土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土地0.0910公顷,流洲村水田15.3534公顷、水浇地0.0074公顷、旱地11.5908公顷、园地8.0713公顷、其他农用地3.31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679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4公顷、其他土地6.9988公顷、未利用土地0.2370公顷,元峰村水田2.2649公顷、旱地0.0002公顷、园地0.0585公顷、其他农用地0.25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90公顷、其他土地0.0194公顷、未利用土地0.109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3.5238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农用地1.8124公顷、其他土地1.775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7.1120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二、福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福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年4月10日

福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福建产业园区

福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福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