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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商】福建省出台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政策
所属地区:福建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福建省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制定《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专项资金补助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客及科研仪器设备产权单位创新成本,强化招商引资吸引力,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该办法明确补助范围、标准及管理流程,旨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
一、专项资金定位与补助对象
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设立,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客以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产权单位。补助范围涵盖技术开发、检验检测、设备使用、数据分析、维修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通过后补助方式降低研发成本。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仪器产权单位单笔补助额度为1万至20万元,创客补助额度为1000元至3万元,均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
二、补助范围与条件限制
技术类服务补助聚焦合同总额2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及服务项目。检验检测、设备使用等环节需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申请单位需在福建省内注册并具备科研活动实质投入,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大型仪器产权单位申请维修、测试咨询类补助时,需提供服务机构出具的合规票据及服务协议。
三、组织实施与资金分配
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政策统筹与监督,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及省大型科研仪器服务平台办公室承担具体实施。年度资金申请于每年下半年启动,提前下达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及省级管理单位。资金分配结合区域创新需求,采用转移支付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四、监管机制与政策目标
办法要求申请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违规行为将追回资金并纳入信用管理。通过创新券政策,福建省旨在降低中小企业研发门槛,提升科研设施共享效率,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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