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招商】福建建立稳定脱贫退出机制 政策延续保障持续增收
所属地区:福建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8日
近日,福建省出台稳定脱贫对象有序退出机制,通过明确退出标准、延续扶持政策、强化招商引资和产业培育等措施,确保脱贫对象稳定增收不返贫。该机制针对提前退出的重点县、贫困村及贫困户,明确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至2020年,并对率先退出者给予奖励,助力分阶段实现脱贫目标。
一、明确退出标准与政策延续机制。福建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将稳定增收能力作为脱贫退出的核心衡量标准,要求脱贫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需稳定超过现行扶贫标准,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2017年,相关部门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时明确,对提前通过考核验收的重点县、贫困村及贫困户,其已享受的产业扶持、就业培训、教育医疗保障等各类扶贫政策将保持稳定,政策执行期限统一延续至2020年底,避免因政策断档导致返贫。
二、分阶段推进脱贫目标实现。按照全省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福建省设定了清晰的阶段性目标:2018年实现现行国定扶贫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0年实现现行省定扶贫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确保目标落地,各地市结合实际制定差异化实施方案,如福州市聚焦山区县特色产业帮扶,通过资金倾斜支持茶叶、食用菌等传统产业升级;厦门市加强对结对帮扶地区的技术输出和市场对接,帮助培育可持续发展的增收项目,形成上下联动的脱贫推进体系。
三、强化产业与就业增收支撑。福建省将产业培育作为稳定增收的核心抓手,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产业,建立“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同时,各地开展针对性就业技能培训,如泉州市围绕纺织鞋服、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组织定向培训,漳州市结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举办果蔬种植技术班,帮助贫困户掌握实用技能,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确保每个贫困户至少有一个以上稳定的增收脱贫项目。
四、完善激励与保障配套措施。为激发各地脱贫内生动力,福建省建立率先退出激励机制,对提前实现脱贫目标的重点县、贫困村,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基础设施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自主发展产业或通过就业实现脱贫的贫困户,提供生产资料补贴、创业贷款贴息等奖励。此外,全省建立脱贫对象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跟踪收入变化、政策落实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对存在返贫风险的对象及时纳入帮扶范围,确保脱贫成果得到持续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