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企业优惠政策

福建南平产业园区

福建南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福建南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的通知》(闽政办〔2016〕167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房地产市场调控、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协调解决问题,确保调控工作落到实处。二、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和总量(一)合理调控房地产用地供应节奏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辖区人口规模、城市化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做好本地区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规模,相应调整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做好每月定期汇总通报上月各县(市、区)房地产库存及去化周期等情况,市国土资源局与各县(市、区)政府根据通报的情况,动态采取相应土地调控措施。1、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或房价上涨较快的县(市、区),应适当扩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调整优化布局,加快供应节奏,满足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住宅土地供应量应在原有年度供地计划基础上增加20%以上。2、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区),应明显减少商品住宅用地报批、供应规模,应在原有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基础上减少20%以上。3、商品住宅或商业办公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暂停出让商品住宅或商业办公用地。规划部门不得出具相应规划意见,国土部门不得组织出让,同时加强土地出让监管,发现违反本款规定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及时制止并通报。(二)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县(市、区)应结合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适时调整房地产开发用地结构,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在满足刚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兼顾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实行货币化安置,各地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公租房,通过收购库存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和公共租赁房房源。整体购买在建或未开工房地产项目作为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签订购买合同后,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调整优化户型结构;对于购买已建成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签订购买合同后,允许开发企业对其进行分割改造,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予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三)适时掌握潜在库存情况各县(市、区)在统计房地产库存时还应摸清房地产潜在库存情况,包括已购地未开工或已开工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总量,并根据库存情况实时调整调控措施。三、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政策(一)适当提高土地竞买条件。适当提高经营性房地产公开出让项目用地竞买保证金和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6个月,其中:土地出让总价款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全额支付期限为3个月内;土地出让总价款在1亿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全额支付期限为6个月内。付款比例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其余在约定期限内全部付清。(二)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逐步降低融资杠杆,切实防范风险。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三)严禁违规设定前后置条件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禁止违规设定前后置条件。1、不得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宾馆、酒店、物流、医院、工业、养老、教育、文体娱乐或风景名胜设施等其他用途用地捆绑,作为一个标的予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允许宗地内配套建设幼儿园、中小学、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垃圾集散间、公共停车泊位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2、不得约定由竞得人(受让人)出资建设出让宗地外的公园、绿地、广场、道路、场站、桥梁、河道等公用设施及交通运输设施。3、不得将要求竞买人提供经过有权机关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规划设施方案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4、拟出让宗地为权属界线封闭的独立地块的,规划部门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国土资源部门与竞得人对竞得宗地只签订一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严格执行住宅项目宗地出让面积限额规定。(四)积极探索竞争方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土地公开出让新的竞争方式。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土地竞价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时,现场拍卖可中止,并采取“限地价,竞房价”或“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确定竞得人。也可根据土地竞价溢价比例,逐阶段要求缩短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时间、提高商品房可销售条件等;或采取报价次数、报价平均值等方式确定竞得人。四、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对非住宅库存特别是商业办公库存明显供过于求的县(市、区),要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房地产企业可向原批准供地的政府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经批准后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具体程序与要求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文件规定办理。五、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一)加强联动监管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联动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审批,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必须终止企业相关行为、停办相关手续,及时通告相关部门,共同依法依规查处。对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处罚信息,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的竞买。(二)加快房地产闲置土地处置各县(市、区)要针对房地产闲置土地的不同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置力度,依法依规逐宗制定处置方案,报原批准供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严格按违约处理;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收回。在整改到位或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前,除按已有规定进行处罚外,禁止相关企业参加土地交易活动。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南平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