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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决定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3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23〕14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2〕109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建阳区境内集体土地3.1124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武夷新区云谷二期(建安大街南侧)周边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武夷新区古闽大道南延段道路工程。二、征收土地位置:建阳区崇阳街道新村村、南林村。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征收建阳区崇阳街道南林村集体土地0.3910公顷(地类为:园地0.0510公顷、林地0.34公顷)、征收建阳区崇阳街道新村村集体土地2.7214公顷(地类为:耕地1.0025公顷、园地0.9529公顷、林地0.5689公顷、其他农用地0.1971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及《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潭政综〔2017〕229号)文件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潭政综〔2017〕229号)。五、安置途径: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六、征地实施单位:南平市建阳区崇阳街道办事处。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武夷新区云谷二期(建安大街南侧)周边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武夷新区古闽大道南延段道路工程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分别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7月8日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特此公告。南平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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