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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港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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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22〕154号 有效性:有效
市交通运输局:你局《关于请求审批南平港总体规划的请示》(南交〔2022〕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平港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二、闽江内河水运南平港是福建省内河港口格局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福建沿海经济区和内陆合作的重要交通运输节点;是南平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强与沿海地区经济交流的重要口岸。南平港规划为延平港区、延平新城港区、顺昌港区、建瓯港区和武夷新区港区5个港区。南平港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方案,规划货运岸线16030米(其中:规划利用港口岸线7265米,规划预留港口岸线8765米),支持系统岸线1380米,搜救中心点3个及客运(含旅游客运)港点23个。三、《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港口污染防治,强化敏感区域的环境风险防范,不断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在实施港口建设项目时,要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四、《规划》是指导南平市港口建设和发展、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的依据。自批复之日起,在南平港范围内建设相关港口设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请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福建省港口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执行本《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调整或修订本《规划》,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南平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住建局、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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