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7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21〕186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21〕558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武夷新区智慧物流园E—15、E—17、E—18—1、E—18—2、E—23、E—24地块。二、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位置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涉及建阳区将口镇芹口村耕地18.1319公顷(水田17.7525公顷)、园地0.6836公顷、林地19.0822公顷、其他农用地3.455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005公顷、未利用地0.2413。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2.0948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三、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实行建阳区二级区片综合地价54.5625万元/公顷。耕地:54.5625万元/公顷×调整系数1.0=54.5625万元/公顷园地:54.5625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48=26.19万元/公顷非经济林地:54.5625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24=13.095万元/公顷农村道路、沟渠:54.5625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24=13.095万元/公顷田坎:54.5625万元/公顷×调整系数1.0=54.56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54.5625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06=3.2738万元/公顷(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2017〕74号)、《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新区将口组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15〕151号)执行。四、其他事项(一)武夷新区智慧物流园E—15、E—17、E—18—1、E—18—2、E—23、E—24地块征地启动公告(潭政征〔2021〕104号、108号、152号、153号、147号、148号)已于2021年7月12日发布,之后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不予补偿,并将依法追究责任。(二)武夷新区智慧物流园E—15、E—17、E—18—1、E—18—2、E—23、E—24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政综〔2021〕182号、183号、184号、185号、186号、187号)已于2021年8月3日发布,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