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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2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20〕91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0〕82号文),使用延平区林业局国有土地0.6293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天麟校区学生公寓5#楼及附属挡墙工程项目。二、土地位置:延平区四鹤街道金山路140号。三、权属单位及面积:使用延平区林业局国有土地0.6293公顷(地类为:林地0.6293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7〕76号)文件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综〔2013〕286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非经济林(有林地)的补偿标准: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00500元/公顷×0.24=168120元/公顷;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类非经济林):100410元/公顷×0.6=60246元/公顷。五、安置途径:使用土地安置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六、本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使用国有土地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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