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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3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20〕4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乡村振兴和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3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夯实基础、确保产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依法严管、良田粮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提升我市粮食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全市高标准农田达到232万亩,比重达到65%;到2022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52万亩,比重达到70%;到203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三、工作重点(一)优化规划布局认真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行动,全面摸清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严格落实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融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范围,加快组织编制“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和水稻生产功能区、粮食主产区、革命老区苏区以及工作基础好的地方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选点尽可能相对集中,并把宜机化改造作为重要内容,能平整的区域尽量安排平整和格田化措施。同时,按照“填平补齐”和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化工程设计,优先安排亟需建设的工程;对已建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改造提升,完善项目区设施功能,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以下均需各地人民政府负责,不再逐一列出)(二)统一建设标准根据国家修订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大纲、建设标准、工程建设规范及工程概算定额等系列技术规范文件,结合我市实际,重点督促各地按照国家、省统一制定的标准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在项目审查、评审时把好标准关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关注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向上反映需要调整的建设内容,提出提高投资标准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三)精心组织实施依据全市“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可建耕地后备资源,提前谋划储备项目,及时充实项目库,实现项目动态申报,项目库动态管理。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公示制等制度规定,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2020-2022年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争取每年实施省级示范项目1.5万亩以上。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以“先建后补”的方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强化项目过程监管,建立政府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质量监督机制,推行农民质量监督员制度,着力打造精品工程。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及时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建立管护制度,落实工程建后管护主体、责任和资金。各县(市、区)要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投入保障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由县级统筹用于农田管护、灾毁修复等支出。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的农业保险产品,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南平银保监分局(四)严格验收考核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纳入对县(市、区)政府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程序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实行县级自查验收、设区市竣工验收和省级抽查制度,允许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验收,开展授权县级验收试点,实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建设质量。自然资源部门实施的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初验,农业农村部门参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终验;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验,自然资源部门参与。验收工作须参照项目管理、规范及项目设计方案,严把质量关。县级初验中发现建设任务未完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要坚决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及时对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新增耕地的地类、面积、质量等别及粮食产能进行认定,按规定要求完成备案入库,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度备案入库的新增耕地数据移交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共同落实年度土地更新调查上图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粮储局(五)及时上图入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综合运用遥感监控等技术,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全面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建立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改、自然资源、水利、烟草等部门,抓紧对接移交,及时按要求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档立卡,加快建成全市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烟草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市、县、乡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切实落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履行统一管理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职责,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整体提升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金融监管局,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二)拓展资金渠道,加大建设投入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农田建设,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县级财政每年要安排农田建后管护资金,确保管护制度有效落实到位。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跨区域调剂使用。土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要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务偿还、贴息等。省级财政对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每亩给予奖补1.5万元。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县(市、区)利用政府债券、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人行南平中心支行(三)加强队伍建设,保障技术支撑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重点配齐配强县、乡两级农田建设技术力量,切实满足农田建设管理工作需要。加强管理人员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优化干部知识结构,拓宽干部思路和视野,努力成为三农工作特别是农田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的行家里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市场化服务力量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完善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水利局(四)严守耕地红线,保护利用耕地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严管、良田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防止“非农化”。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因灾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优先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修复、改造、提升。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大力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层剥离再利用,增加耕作层厚度,改善土壤结构。扩大应用水旱轮作、粮经轮作耕作模式,鼓励种植绿肥和增施有机肥,培肥耕地地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健全受污染耕地监测监管体系,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堆存到农田,严禁受污染耕地不安全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五)强化风险防控,严肃工作纪律要完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价等全程化、规范化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应用。要加强农田建设管理人员廉政教育,坚守底线思维,严肃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强化廉洁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公开透明管理项目。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农田建设宣传,提高政策措施知晓度,扩大群众监督面,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田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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