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城乡一体化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打赢教育翻身仗。着力解决我市义务教育“城区挤”和“乡村弱”等不均衡问题,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水平,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为南平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跨越赶超奠定坚实的教育基础。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农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镇“大班额”基本消除,标准化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率达55%,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基本协调。城乡师资配置更加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县域内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水平得到巩固提高,初步实现中心城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批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三、主要措施(一)科学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1.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各县(市、区)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常住人口、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省定办学标准,按每1万—1.5万人口设置1所完小、每3万—5万人口设置1所初中的原则,修订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重点做好城市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接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的配套学校布局规划。市本级重点做好《武夷新区教育用地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和《南平市延平城区教育用地布局规划(2017-2030)》的组织实施。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列入督导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教育局2.优先保障学校用地。各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布局规划,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优先规划并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严格用地审批程序,严禁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应当落实教育专项规划学校布局,明确配套建设学校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时限、交付方式,配建学校应当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相应配套建设方案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教育局3.努力办好乡村学校。坚持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南平城镇化实际,对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对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小规模学校的撤并,按照先建后撤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稳慎确定,实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县级政府要探索通过提供校车、周末班车、安排午膳、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的,要按程序恢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城乡规划局、发改委(二)全面提升城乡学校办学水平4.依法落实配套学校建设政策。规划要求配建学校的项目,实施“交钥匙”工程,建成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接收管理。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不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严禁开发建设单位私自将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出售、转让、租赁给单位或个人,或自行开办。新建、改扩建学校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全程参与,保证就近入学需要,符合教育教学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委5.加快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统筹,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全面改薄工程和校舍安全长效机制工程,新建一批城区和中心集镇中小学,合理扩大办学容量和学位供给。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杜绝择校现象,着力消除大班额。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6.着力提升学校标准化水平。新建学校要按照省定标准设计建设,确保建成一所、达标一所。现有学校要对照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全面改薄工程,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各地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到2020年,完成300所“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任务和100所“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校”培育目标,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创建率和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基本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认定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7.努力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启动智慧校园创建试点学校项目。到2020年,完成中学、城区小学、农村中心小学数字校园达标建设,争取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创建1所智慧校园管理应用特色学校和示范学校。建设全市教育信息数据平台,实施乡村学校、教学点质量提升支持计划和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计划,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8.提高乡村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通过送教、走教、推送数字化课程资源等方式,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全面实施小学“强基”工程和初中“壮腰”工程,建立全市性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抓早抓实教育管理,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异。鼓励生源较少的乡镇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鼓励优质初、高中一体化办学,到2020年,原则上各县(市、区)一中复办初中部或建立初中分校,促进各学段教学有效衔接,提高初中教育质量。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向城乡初中分配。完善实施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深化优质校集团化办学,广泛开展城乡学校对口帮扶活动,提升薄弱学校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9.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探索多校划片改革,建立完善划片招生剩余学位电脑派位制度,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同期招生、免试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录取,并逐年加大电脑摇号招生比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三)积极推进城乡教师队伍建设10.完善教师编制管理。按照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等要求,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办学规模和教学需要,合理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额管理,工资总额核定参照在编教师,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11.创新教师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松溪县教师“县管校聘”省级改革试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细化岗位结构比例,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全面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县域内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并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条件。落实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占核准岗位数定向聘任相应等级起始级的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12.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完善南平市加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考评管理制度,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校长管理和选聘制度,造就专家型校长队伍。每年开展全市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加快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部达标。深化实施南平市教育人才“131”工程,到2020年遴选培养市级教学名师100名、学科带头人300名、骨干教师1000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13.提高教师实际待遇。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特点实施分类考核,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探索建立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机制,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由学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行差别化发放。稳定山区教育人才,落实乡村校长助力工程、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依法足额、全面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14.推进学校德育一体化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充分利用闽北红色文化和朱子文化教育资源,以文艺创作、征文演讲等形式深化朱子文化、红色文化进校园活动,统筹规划建设《朱子文化读本》、《红色文化读本》等地方课程,加强校本课程管理,增强课程的适应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文广新局、团市委15.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统筹解决体育、美育师资不足问题,上齐上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校园足球活动,规范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提质工程,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美育教学条件达到配备要求。积极创建足球特色校、美育环境特色校、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校、学生乐团、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等,争取创建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16.实施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积极对接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评价内容和方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构建完善全市性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对小学开展学生能力发展情况抽测,小学三至五年级每年抽测1至2个学科,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实行全市统一检测;对初中各学段的中考科目进行过程性质量监测。运用大数据分析监测结果,做到精确指导教学精准提升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17.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创建平安校园,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密切家校联系,设立家长开放日,及早发现、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争取全市公办学校(幼儿园)100%完成。做好传染病防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加强农村学校“周末班车”运行管理,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食药监局、卫计委(五)注重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18.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以“两个为主、两个纳入”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方式组织入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实行积分制办法安排就读。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服务方式安排就读。学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当地生活,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政策。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公安局19.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组织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家庭与监护人依法尽责,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库。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市妇联、团市委20.重视特殊群体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普通初中联动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津贴标准。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卫计委、财政局、残联21.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在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补助营养餐;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六)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22.依法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经费投入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市政府将各地经费投入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23.规范和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滞留或挪用小规模学校经费。调整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从重点投硬件到软硬件并重转变,逐步加大学校内涵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四、组织保障(一)加强党的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对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中小学校党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的领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市委(二)强化行政推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属地原则,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方案,明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探索实行县域义务教育投入、质量监测、均衡发展水平等公告制度。各级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制、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资金投入、职称评定、教师编制、人才流动等方面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三)加强督导检查。将各县(市、区)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中,适时开展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级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等导致工作滞后的进行工作问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