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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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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市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老龄办、医保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老龄办市医保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10号)文件要求,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积极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18年6月,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8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逐步提升。到2020年,全市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30%以上;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面向老年的康复治疗室;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和残疾预防、康复相关健康教育,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各养老机构(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敬老院)可采取与周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宜,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二)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支持养老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标准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的文件精神,已登记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对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协议,建立医疗与养老服务协作机制,保证入住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根据条件市县两级医疗机构内设老年病科,开设老年病门诊和老年病房,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三)推进医疗卫生延伸与养老康复服务。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为小型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关爱之家和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园)的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指导、基本公共医疗卫生等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对60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常住居民)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检、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将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并提供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对行动不便和失能失智的老年人等,在符合医疗行政管理、医疗保障等相关规定,并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有偿的家庭病床等适宜上门服务。(四)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至少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养生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开发、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产品,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积极鼓励和扶持市、县级公立医院或民营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开设老年专护病房,开展医养融合服务,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创办医养结合机构或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六)推进“互联网+”医疗促健康养老。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技术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各县(市、区)至少要引进或培育1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形成“互联网+医养”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线上信息和线下实体援助服务。利用老年人生活健康信息、电子档案、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的对接,整合资源,实现老年人生活信息和医疗信息共享利用,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健康管理、健康指导等服务。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等独特优势,推出中医针灸、按摩、理疗相结合的特色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探索建立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将医养结合服务向纵深扩展,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三、保障措施(一)完善政策统筹发展。各县(市、区)整合现有资源,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医养结合项目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提供用地。(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养老机构与医学院校开展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和合作培养,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加快培养本土化医疗卫生人才。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轮训机制,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将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康复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在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与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并适当倾斜。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员(护工)的岗位管理和监督,明确护理员(护工)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等,提高服务质量。(三)探索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立医院、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家庭多层次的医疗康复护理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医养结合服务领域,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探索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四)强化信息支撑。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以社会保障卡作为医养结合金融信息服务的载体,探索推进养老保险金、高龄津贴、失能补贴、特困老年人生活补贴、抚恤优待金等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实现老年人就医、购药、医疗项目记录、医疗处方记录、实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在线金融服务等功能,节约社会投资,提高工作效率。(五)落实优待政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高龄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要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加强医务社工和医院、医养结合机构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志愿者招募、管理、服务、评估、激励等制度保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住院陪同等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发展医养结合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统筹资源、强化责任,成立相应的实施领导小组,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改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改、经信、数字办等部门要协同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民政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相关规划,加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做好针对老年人医疗服务的规划、技术指导与支持、业务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加大对试点地区和示范单位的投入,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医保管理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协议内容,加强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民政、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和合作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公安消防部门在新建、改建医养结合机构项目审批时,对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三)抓好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除了省级确定的四个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外,到2018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2个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市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各地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四)做好许可审批。各县(市、区)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审批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对违反相关规定,任意提高许可标准、人为设置准入条件、互相推诿扯皮或不作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申办人拟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根据申办人的需要和条件,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方面,为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提供咨询和指导,减少繁文缛节,提高办事效率。(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医养结合工作绩效考核。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本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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