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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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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更快更好更实地推进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督查在抓落实工作中的“利器”作用,推动我市各项事业取得新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的意见》(闽政办〔2017〕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主要任务督促检查工作主要任务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点是督促推动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省、市政府重要会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的重大专题活动的推动落实。二、工作要求督促检查工作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市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开展;要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实情、聚集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加强督促整改;要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认识问题;要突出关键环节,督责任落实、传导压力情况,督分解任务、制定计划情况,督工作推进、任务完成情况。三、督查分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办公室牵头抓总、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参与的督查工作格局。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负责省、市政府政策文件、工作部署中相关内容的督促检查;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会同行业协会、技术专家等开展督查;对涉及行业多、较为复杂的,由主要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开展联合督查;对重大决策部署,反复推动仍难以落实的工作,政府领导要求开展重大专项督查的重点工作,由政府督查机构牵头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四、督查方式(一)建立督查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市重点工作责任清单与问题清单督查平台”功能,市政府督查机构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省、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各类督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市政府的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统一在督查平台上发布,全程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平台”的使用,指定专人负责平台任务的接收和报送,做到任务及时接收、及时反馈。(二)完善督查台账。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围绕各自的工作领域、工作职责,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分解下达的任务数或者参考前一年度的任务完成数,研究提出量化指标任务,建立本部门督查台账,明确每个指标任务责任人,负责跟踪,推动落实。(三)强化自查自诊。政府各部门要对照督查台账的内容和要求,自觉按季度梳理工作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按时报送自查自诊情况。对量化指标任务,要认真查找与周边地市的差距,客观评估在全省的排名。对排名靠前的,要保持工作力度,继续提升工作水平;对排名落后的,要提前整改,加快推进;对没有进行考核或排名的,要按照任务要求切实落实到位。(四)组织专项督查。各部门对自诊发现的进度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工作任务,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强现场核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委托高等院校、专业调查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督查和第三方评估结束后,参加单位要及时会商,提出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措施建议和整改要求。(五)科学合理评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会同行业专家、行政服务相对人等,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科学、合理评估整改效果。对已经整改的,要评估问题是否真正解决,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对正在整改的,要评估整改措施是否有效、管用;对尚未整改的,要认真了解原因,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督促重新整改,跟踪督办。五、督查制度(一)批示件办理制度。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办理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准确领会意图,按批办件、批阅件、直转件分类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明确办结时限,加强跟踪催办,确保落实到位。批办件办理期限原则上为20天,需要延期办理的批办件,承办单位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承办单位要按照批示精神,认真办理。(二)会议决策落实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每季度跟踪督办一次,向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领导呈报。对未落实事项后续再跟踪、再反馈;对政府专题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会议纪要印发20日后跟踪督办,并向相关政府领导呈报。对未落实事项后续再跟踪、再反馈。(三)专项督查管理制度。严格专项督查活动报批程序,市直各部门若要以政府名义组织督查活动,必须提出督查申请,报市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由政府办统一组织实施。对于非全市性的重大、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各部门各行业自身的业务问题,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检查。严格督查立项,做好活动把关,杜绝无序督查、过度督查。(四)联合督查制度。对需要由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开展的督查活动,市政府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可以牵头组织联合督查组,实地开展督查。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人员抽派、资料提供、报告起草、政策把握等工作。对于重要事项的落实或严重滞后的事项,可由效能办和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督查。(五)情况通报制度。督查单位对督查情况要予以通报。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部门,要总结其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要指出问题,责成整改。(六)督促整改制度。被督查单位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措施、责任人和期限,纠正整改,并举一反三,创新工作体制机制。督查单位要定期跟踪整改进展,加强协调,挂账销号,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打折扣。六、结果运用(一)公布督查信息。各部门要在所属政府网站上设立“督查专栏”,及时公布政策文件、督查情况和整改落实等信息,增强社会和群众监督的力度。市直部门在开展督查前,视情公布督查内容和督查时间;督查后,适时公布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经验做法和相关意见建议。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找各级各部门在推进工作落实过程中的典型性、系统性、突出性问题;要反映工作成效,注重发现各级各部门推动工作、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二)健全激励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文件、媒体、内刊或者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表扬,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中设置督查考核指标,在年度绩效考评时,对获得表扬的地方和单位予以加分,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予以扣分。督查情况抄送组织部门,作为一线考察干部的重要参考。(三)强化责任追究。对督查中发现虚假瞒报的,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工作决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领导督查工作不力的,推进明显滞后的市直部门负责人,由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开展督查约谈;对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典型突出且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开展督查约谈。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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