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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市级权责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及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7〕13号)、《关于做好国发〔2017〕46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7〕54号)要求,市审改办对市级权责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市级权责事项共新增66项、取消97项、下放(含委托)26项、调整102项。调整后,我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为255项、服务事项为389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调整和新增的市级权责事项的承接、落实,以及相关事项的挂网、培训、宣传等工作。二、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除涉密和敏感事项外,一律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逐项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市直各单位的保留事项,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办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四、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对保留、取消、下放的权责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探索运用“负面清单、标准规范、公开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附件:1.南平市新增的市级权责事项2.南平市取消的市级权责事项3.南平市下放(含委托)的市级权责事项4.南平市调整的市级权责事项5.南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6.南平市市级服务事项南平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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