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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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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随着南平市城市空间的增长、规划用地性质的变化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原区划已无法满足我市城市发展和声环境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有效管理和控制我市城区的噪声污染,改善和提高市民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声环境质量,结合《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和环境噪声现状,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要求,我市对原划分方案进行修编,形成《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一、区划范围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区划范围为《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中的延平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东南侧以斜溪为界,北侧以常坑、湖尾村为界,西北侧以茫荡山自然保护区为界,含部分茫荡山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规划区范围包括梅山街道8个社区,黄墩街道8个社区和黄墩村,紫云街道13个社区,四鹤街道14个社区和上洋村,水南街道的10个社区和八仙、东坑、后谷、岭炳洋、罗源5个建制村,水东街道8个社区和塔下村,大横镇的常坑、溪洋、湖尾3个建制村,夏道镇2个社区和山后、安济、大洲、小鸠、桥头、徐洋、水井窠、夏道、洋坑、文田10个建制村,炉下镇的下岚、斜溪、瓦口3个建制村,西芹镇1个社区和西芹、兴华、高坪3个建制村,茫荡镇的安丰村。规划区用地总面积311.02平方公里。二、区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二)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文件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5.《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三)其他政策及文件1.《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2.《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2号)3.《南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三、区划期限与《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相适应,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四、划分原则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状况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二)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与限值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的5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六、4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区域确定(一)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区域划分1.将交通干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如下:(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米。2.若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二)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区域划分将铁路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2011年1月1日后通过环评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适用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距离确定方法同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七、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南平市中心城区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见表2,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具体见附图。八、其他《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划分方案同时废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适时对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调整。附件: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表2.南平市中心城区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环境噪声执行标准值3.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2017—2030)附件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表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0类声环境区50401类声环境区55452类声环境区60503类声环境区65554类4a类声环境区70554b类声环境区7060备注: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附件2南平市中心城区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环境噪声执行标准值功能区类别范围边界面积/平方公里主要功能执行标准1类声环境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以江南新区职教园区规划用地范围为界约1.0科研教育昼间≤55dB夜间≤45dB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以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规划用地范围为界约0.21九峰公园以九峰公园的规划用地范围为界约2.7风景名胜八仙公园以八仙公园的规划用地范围为界约0.552类声环境区规划范围内除1、3、4类区外均为2类区约295.7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昼间≤60dB夜间≤50dB3类声环境区3类声环境区水东工业园区以南铝片、塔下片两个工业片区工业规划用地范围为界约1.51工业聚集区、物流区工业聚集区、物流区昼间≤65dB夜间≤55dB昼间≤65dB夜间≤55dB罗源-文田工业园区以罗源-文田工业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为界约2.72陈坑—瓦口工业园区以陈坑—瓦口工业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为界约4.6长沙工业园区以长沙工业园区规划用地范围为界约0.26东坑商贸走廊以沿316国道东坑段规划用地范围为界约1.32南平港口(洋坑)综合物流园区以南平港口(洋坑)综合物流园区规划用地范围为界约0.644a类声环境区高速路两侧区域G25长深高速(含服务区)、G70福银高速(含服务区)、S10延顺高速、南平连接线(含服务区)两侧区域—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国道两侧区域316国道、205国道两侧区域—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区域江滨北路、江滨中路、江滨南路、江滨东路、工业路、闽江路、沿江快速通道一期、横排路、九峰路、八一路、中山路、环城路、内环路、马坑路、朝阳路、三元路、人民路、解放路、新建路、李侗路、朱熹路、从彦路、成功路等主次干道—4b类声环境区铁路两侧区域合福高铁、峰福铁路、外南铁路两侧区域、南三龙快速铁路、宁南铁路(规划)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60dB备注: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原则上划定为3类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区标准:(1)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2)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会所等噪声敏感区域;(3)开发区详规确定为非工业用地的区域。附件3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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