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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2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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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7〕8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及省、市审改工作部署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涉及我市的2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调整规范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规范后,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相关监管制度和措施,做好跟踪督导工作,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附件:南平市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项)南平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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