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7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16〕17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我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明确目标,把握任务(一)工作目标。坚持试点先行和普及推广相结合,强化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到2018年,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本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发改委、体育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阶段任务。根据省文化厅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先确定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试点,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本地实际,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模式。1、调查摸底(2016年10月-2017年3月)。在福建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对接全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社会化运作网络平台,实行动态化监测和跟踪管理。2、试点整合(2017年4月-2017年12月)。组织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试点工作。挑选条件较好的4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300个村级文化活动室作为首批试点单位,整合当地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完成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3、全面推开(2018年1月-2018年12月)。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标准,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4、总结验收(2019年1月-2020年10月)。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综合服务功能,形成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高素质的基层文化体育队伍。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发改委、体育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科学规划,积极推进(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全面掌握我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衔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做好武夷新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落实标准,加强建设。以县(市、区)为主体,落实《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福建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南平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立足实际,试点先行,分期分批,推进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合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建设,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闲置校舍和办公场地,以及其他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进一步总结和提升闽北“三堂改书堂”的经验,鼓励对符合条件的旧祠堂、旧礼堂、旧民居等进行改造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设置技能培训站、群众文化舞台、科普活动站(室)、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图书室(农家书屋)、宣传文化长廊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搭建小戏台、修复利用古戏台;结合实施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设施、设备要注重适应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使用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体育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准确定位,发挥功能(五)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按照《福建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突出地方特色,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科学普及、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科技馆、数字博物馆和数字文化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县(市、区)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建立以县(市、区)级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图书室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图书馆服务体系,同时整合农家书屋资源,纳入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推进革命旧址、革命先辈故居保护利用,挖掘本地红色文化资源,设立革命历史陈列室;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积极开展科普巡展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科普巡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七)发挥综合服务功能。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文广新局、体育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丰富服务,创新方式(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深入开展创建“文化先进乡镇”、“文化明星村”活动,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朱子文化、红色文化、茶文化、闽越文化等,以及南平南词、政和四平戏、邵武傩舞、建窑建盏、浦城剪纸等闽北特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积极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司法局、人社局、体育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引导群众开展文体活动。进一步总结提升闽北“立四榜树样板”、“农村文化中心户”等经验,支持群众自办文化,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化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团队、健身队以及个体放映队等。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文体比赛等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青少年课外活动、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推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实现“一村(社区)一品牌、一月一主题”,引导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体育局、民政局、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结合推动“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实行错时免费开放,提高利用效率。有针对性的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特色文化服务。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探索市、县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共建帮扶机制,推动市、县直属文艺院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科协、团市委、妇联、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健全机制,提升效能(十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制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三)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探索组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议事会、理事会等形式吸纳有关方面代表、各界群众参与管理。把文化体育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推广“艺术扶贫工程”的做法经验,推动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向农村(社区)延伸服务,逐步建立由文化管理员、协管员与文化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相结合的队伍,构建、完善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民政局、体育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四)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省上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文广新局、体育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十五)制定落实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结合新型城镇化、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抓紧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并把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成效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六)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建设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省上基层文化服务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争取设立南平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奖励资金,制定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加强统筹规划,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示范点。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七)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定要求,配齐配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配备不少于1至2名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担任文化管理员,并通过加强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足问题。扶持具有地域或民族特色的民间文艺团队和艺人,充实基层文化骨干力量。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每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具有不少于两项体育健身技能。鼓励“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责任单位:市编办、文广新局、体育局、民政局、人社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八)强化督查考核。将各县(市、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情况,纳入对全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年度督查评估的重要内容。县(市、区)文体新(文体广新)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附件:南平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附件南平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项目内容标准硬件设施面积标准1、户籍人口在300人以下的村建设村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户籍人口在300人以上的村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2、配套建设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偏远地区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功能标准3、统一悬挂“XX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志,并由县(市、区)统一式样,悬挂在醒目位置。4、基本功能标准包括一个宣传栏、一个图书室(农家书屋)、一个多功能室、一个科普活动室、一个广播室、一个文体活动室、一套文体设备、一个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主要用于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5、有条件的可设置历史文化展示室或乡村博物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或配套建设乡村剧场或设置戏台,为开展文体活动或青少年科技活动提供条件。6、以上功能分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场地,实现综合利用。服务标准时间公示7、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活动内容和开放时间,便于群众参加活动。免费借阅8、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村(社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文体活动9、有1个以上坚持常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品牌文化活动,并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年不少于5次。党员教育10、开展政策理论宣传、学习交流等活动。科技普及11、组织开展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以上科普讲座或其他科普活动,每年围绕全国科普日、科技周等组织开展1次以上综合性科普活动。普法教育1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承传统文化13、利用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服务平台,展示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乡土民俗,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广播电视14、提供日常和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等服务。其他服务15、配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⒗建立完善文化活动档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实现规范化管理。经费人员17、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18、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有1-2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19、所属群众业余文体团队不少于1个,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12次以上。20、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