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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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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南平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南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二)工作目标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到2017年底,各项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健全;到2018年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2020年进一步拓展、完善和巩固,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进一步精简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加大放权力度,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含金量高、有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的审批事项,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下放。2、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对确需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市政府规章、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3、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构建统一的网上办事服务窗口,到2019年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协同办理。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公平公正。4、加快对接全省统一的纵向覆盖省、市、县,横向联通涉及投资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到2019年基本完善对非涉密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动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增效。5、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争取省上支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6、全面推进市、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衔接,统筹推进两单融合。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责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权责清单全覆盖。7、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公布的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2017年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现象,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8、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上部署,加大机构职责整合力度,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清晰合理确定政府及部门职责权限,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9、根据国家及省上部署,及时对接执行我省公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企业投资核准目录清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10、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性行业竞争性业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监管方式,制定工作细则。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综合监管,探索信用监管、智能监管。11、按照中央和省上部署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积极参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完成存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作,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12、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明晰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职能“五分开”。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13、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预案建设。全方位强化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14、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依法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会事业,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基金。15、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体系,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完善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推动政府部门规范购买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的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积极推动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共服务新格局。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操作办法和监督机制。1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制定贯彻我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机制。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17、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程序,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科学制定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完善政府立法协调机制,加强政府与人大的立法沟通协商,建立健全立法协作机制。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整体水平,加强立法工作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配齐立法工作人员,确保地方立法权的行使。建立政府立法评估制度,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保证立法工作适应现实需要,服务发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突出立法重点,合理配置立法资源。18、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建立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推进立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制度,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19、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机制,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应由法制机构合法性把关,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到2018年健全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向政府备案工作机构提出审查申请的,备案工作机构应按规定予以答复。20、建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制度。实行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到2019年建立统一的公众网络查询平台,向社会提供有关查询服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的立改废,建立定期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结合的长效清理机制,及时公开各类清理结果。(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1、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要求,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2017年应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机制,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广大群众、利害关系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22、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探索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明确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探索推行专家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探索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论证机制。23、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上会讨论、作出决策。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认真实施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建立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记录、存档制度。24、建立健全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后评估制度,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决策调整。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责程序。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先行先试容错纠错制度,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允许试错的社会氛围。构建“可溯源、可追责”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5、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按照中央和省上部署,推进执法重心向下移,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环境资源、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26、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等部署,加强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严格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27、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28、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完善全市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加强互联网+行政执法,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其他执法业务办理信息查询系统。到2018年推广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电子化、生成自动化、智能化。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每年遴选公布一批典型行政执法案例。推进行政执法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按省上部署要求,探索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信息平台,推进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9、依法明确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事项,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效果评估。3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质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健全执法辅助人员的编制、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31、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32、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33、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34、依法接受法院的司法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政府与法院、检察院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依法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难点问题。35、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作用。健全完善行政监察制度,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实行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深化“马上就办”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创新服务、精准服务、人文服务。结合机关效能建设,通过督查、考评、问责等,推进“马上就办”机制落到实处。3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充分发挥南平市网上信访服务平台、“市长信箱”、“12345”热线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的作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舆论监督,推动网络舆论监督规范化、法治化,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37、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健全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加快便民服务等平台建设。38、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完善问责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39、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助救济等机制,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规范化运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40、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南平市“七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督促各普法责任主体制定落实普法责任清单。41、完善行政复议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保障能力建设,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法律规定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42、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贯彻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出台《南平市行政应诉办法》,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加强行政机关应诉队伍建设,提高应诉能力。43、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南平市行政调解的指导意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仲裁制度,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规范指导,提升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保障行政裁决决定的有效执行。44、贯彻《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45、深入贯彻《信访条例》,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信访听证、案件评审评议、信访群众依法引导、案件依法终结备案等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健全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加快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做好与省网上信息系统的有机衔接工作。完善信访信息发布制度,公开信访工作规程规范。对依法应当通过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及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46、抓好“关键少数”,把干部尊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4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通过常务会(局、委、办务会)坚持学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要将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48、完善公务员任职培训体系,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49、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机制,要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建立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行政纳入晋升考核范围。50、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公职律师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性。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和督查检查51、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市政府制定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政府规章的,要报市委研究同意后,再按照法定程序审议发布。52、县级以上政府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每年制定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升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保障能力。53、坚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前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54、加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55、引导县(市、区)政府积极参与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照实施方案的任务清单和时间进度安排,切实抓好任务落实。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有关分工任务,加强沟通协商,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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