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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顺昌县郑坊镇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9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6〕2号 有效性:有效
顺昌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请求审批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顺昌县郑坊镇总体规划调整的请示》(顺政综〔2015〕1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进一步推进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建设,加强郑坊镇镇区的集聚功能和保障水平,根据《顺昌县郑坊镇兴源村楠木林下地块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和专家函审意见,同意你县申请的《顺昌县郑坊镇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二、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局部调整坚持“不增不减、等量置换、占补平衡”原则,在总规规划区范围内,保证用地平衡表内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整体不变动,总量平衡。三、请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认真组织《顺昌县郑坊镇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此复南平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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