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企业优惠政策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3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15〕6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是依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行政的具体要求,是推动南平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本举措。为扎实推进全市2015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达标创建任务,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综〔2014〕1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全市各行业领域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按照国标或省标经评审达标率不低于65%要求,市政府确定今年评审达标的企事业单位数不低于1910家。其中:冶金等工贸行业不低于395家。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完成标准化达标创建不低于年度任务数的30%;至9月30日,完成年度任务数不低于70%;至12月20日,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全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实行达标创建实名制度根据标准化达标创建实名制的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数量与具体名单,确定今年评审达标企(事)业单位具体名单并上报市政府安委办,经市政府安委办梳理汇总后予以公布确认(具体名单详见南平市安监局网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栏内),以实名推进达标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安委办公布的企(事)业单位,逐一落实,认真核对,要明确责任人员、确定创建达标时间,保证每一家单位有专人负责,实施面对面服务指导。对实名制名单内企事业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达标提升的,以及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将严格兑现安全生产奖惩措施。三、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提升工作以来,由于存在行业管理部门服务能力不足、评审经费保障不到位、行业领域缺少安全专家和技术人才、中介发育不充分等原因,导致提升工作整体推进缓慢,质量不高。今年市财政安排50万元专项经费作为推动标准化达标创建提升工作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标准化达标创建评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保障落实到位;要大力培育各行业领域安全专家和技术人才,不断提升标准化创建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发挥安全中介机构作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来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在开展标准化创建,特别是现场评审与审核工作时,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可以依靠自身力量,自行组织辖区、行业领域内有关专家、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相关行业领域自身力量薄弱的,特别是在培训教育、现场评审和审核等环节,可以采取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形式开展。购买社会服务的,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5〕104号)文件执行。四、加大宣教与培训力度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宣传方案,充分运用各类舆论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具体标准要求,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组织开展向本辖区、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公开信》,并落实签收制度,做到达标动员、告知“全覆盖”。要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带动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全面的培训教育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安委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本级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市、县两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要求,根据分级分类原则,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全覆盖培训教育,对确定年度内实现提升达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标准化内审员全部进行集中培训教育。要督促企业负责人开展全员化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培训教育,确保企业全员全过程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自主创建达标。五、规范激励约束机制(一)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纳入企业信贷信用等级管理内容。金融信贷机构应当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信贷信用等级管理的主要内容,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在发放贷款时应优先考虑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对未按国家规定开展达标创建企业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从严管理,不予支持和贷款。(二)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情况纳入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率的重要参考指标。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根据《关于贯彻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做好工伤预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225号)的要求,对经公告达到国家规定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下浮保险费率;对未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上浮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上浮保险费率。(三)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达标作为可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和“闽北知名商标”的必备条件之一,凡不达标的,一律不予申报推荐。(四)企业申报“福建省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南平市质量奖”等奖项的,应当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企业。对于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不达标企业,不予受理和申报国家、地方质量奖励和优秀品牌的资格和荣誉。(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先支持,促使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助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六)在开展“安康杯”、“平安企业”、“文明单位”及各级劳模等评优评先工作中,对推荐为南平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应当是按国家标准实现达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企业,优先推荐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取消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或不达标企业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七)开展告诫、约谈、重点执法,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黑名单”。凡列入各县(市、区)、行业领域年度目标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发文予以告诫、约谈企业负责人、列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息记录、列入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对经上述工作后没有按规定期限完成达标创建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黑名单”,在政府网站或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函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发改、经信、人社、国土、国资、工商、质监、消防、工会、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县两级安监、经信、人社、国资、工商、质监、银监等部门和单位要紧密配合、积极协同做好有关激励约束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企业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新台阶。六、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工作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综合协调或推进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2015年,全市各行业领域(含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按照国标或省标经评审达标任务繁重、工作量大,要及早部署安排,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任务圆满完成。(二)强化典型示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科学统筹示范创建工作,要选取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中基础较好、生产工艺相对先进、便于组织观摩、具有代表性的先进企业2-3家作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典型示范企业,确保典型质量和示范效果。对确定的示范企业,要做到技术指导到位、宣传报道到位、各项保障到位,要召开典型示范现场观摩会、制作宣传片分发、利用新闻媒介、广播传媒、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标准化建设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营造一个企业全面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氛围。(三)严格督查问责。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标准化联络员和联席会议制度,按规定于每月5日前定期上报宣传教育、培训、达标评审、公告等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落实通报制度,市政府安委办要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到具体单位,并报告市政府。严格执行督查考核制度,组织开展不定期督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相当缓慢、严重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除全市通报外,市政府安委办要实施挂牌督办,在考核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省政府安委办,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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