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7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4〕15号),重新组建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挂“南平市公务员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一、职责调整(一)取消、下放的职责取消、下放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承接的职责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的职责。(三)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公务员局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人员在南平就业的管理工作。(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七)综合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机关地方性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有关待遇,指导县(市、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八)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十)综合管理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负责制定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考录、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非领导职数的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负责以国家、省名义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审核推荐;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表彰活动。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绩效评估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拟定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党委办公室,挂靠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负责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本局各项经费预决算;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实施细则;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组织或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违纪、违法案件。(三)政策法规与调解仲裁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分中心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监察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负责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推进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县域、有影响的重大劳动争议;组织全市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负责仲裁员资格管理;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四)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规范劳务派遣工作。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劳动保障“三基”建设工作。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定员定额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施监管。牵头拟订全市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五)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科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行政机关拟录用人员的审批;承担省公务员局委托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省公务员局授权的公务员聘任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位管理、职务级别确定、职务任免与升降、转任、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制度规定。承担全市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职位和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与管理,以及市直政府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配备科级干部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核。组织指导政府系统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承办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和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六)人力资源开发科(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综合性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以及全市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承办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及工勤人员调整有关事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储备政策制定及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才中介服务和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七)考核奖惩培训与军转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拟订考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与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贯彻落实奖励表彰制度,负责以国家、省名义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审核推荐;负责公务员奖励的审核或审批工作;贯彻执行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政策,承办需市政府作出处分决定的人员处分,负责惩戒工作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政策;研究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府系统干部院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的家属随调随迁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落实和管理服务,指导县(市、区)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负责南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八)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制度,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负责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工作。(九)人才与专家工作科(市引进海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安排;负责起草全市人才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地府并组织实施,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省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管理市内外知名高级专家数据库;负责回国来我市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专家考察、休假、宣传、表彰活动;指导协调市专家联谊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海外智力引进的政策、法规,编制海外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全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的申报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审核。组织实施市属高等专科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组织协调在我市工作外国专家奖励表彰的推荐工作,牵头负责外国专家友谊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有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确认和考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十一)工资福利科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政策;审核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设立的市人才中介机构中的代理人员的有关档案工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和机关公务员工资试调查工作;核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后的遗属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承担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养老与工伤保险科综合管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城乡养老保障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等工作;负责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工伤认定、工伤医疗费用统筹工作和制定全市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管辖办法及争议处理程序;监督管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工伤保险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十三)医疗保险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城乡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基金支付标准;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五、派驻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派驻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2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六、其他事项(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和及时将毕业生就业率等信息通报市教育局。(三)关于人才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人才牵头抓总工作,重点牵头做好人才战略研究、总体规划制定、重要政策统筹、创新工作策划、重点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人才流动和引进,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四)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境外就业发展,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七、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