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企业优惠政策

南平市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2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5〕5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4〕767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使用延平区夏道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地0.1077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工业仓储项目用地。二、使用土地位置:延平区夏道镇水井窠村地段。三、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地类及面积:被使用土地单位延平区夏道镇人民政府,被使用国有林地0.1077公顷。四、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26430元/公顷×4倍=105720元/公顷(2)安置补助费:26430元/公顷×2倍=52860元/公顷(3)林木补偿费:100410元/公顷×60%=60246元/公顷五、被使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六、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5年1月20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江南中心所办理用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南平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8日印发

福建南平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福建南平产业园区

福建南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福建南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