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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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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5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14〕15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15年度全市用人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南平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5%。对非正常生产经营的困难企业,由企业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按南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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