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和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四)加强水利发展规划编制指导,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五)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并组织实施水利工作政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我市管辖权限内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相关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主要流域、区域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组织实施入河排污(退水)口审核同意制度。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五)负责重大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市职权范围内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批,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江河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防洪堤建设管理和堤防维护费的征管工作;办理跨县(市、区)河流协调事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冬春水利建设和水毁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1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电站水库应急水量调度。(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本地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九)负责组织重要的水利科学技术推广与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全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十)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电站水库防汛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计划,组织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协助局行政主要领导组织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会议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行政后勤等工作;研究制定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协调局机关党委直属各党支部开展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水利部门的党建工作。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规划发展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拟订水利改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拟定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制订主要江河的流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展规划;组织制订水资源利用发展规划;编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前期工作计划;对水利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宏观调节;负责全市水利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管理监督和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对水利水电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论证把关。承办水利综合统计。负责组织全市重要的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办理由市水利局承担的有关项目的行政审批、审查工作,包括取水许可审批,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小型水电工程与水能资源开发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研(或初设)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论证审查,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防护林采伐同意,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与有关活动审批,开垦国有荒坡地批准,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审批,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审核,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审查,水工程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三)工程建设与管理科承办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及本级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管理;组织指导主要江河、中小河流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的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江河治理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贯彻实施水利行业强制性质量标准;按规定制定相关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编制;指导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四)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拟定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和地方性水的规范文件;负责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市、区)间和部门间水事纠纷的有关协调工作,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水资源(含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制订全市跨县(市、区)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全市水功能区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开展江河湖库水功能区和供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涉河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负责河道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石、淘金管理工作。(五)农村水利科负责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指导农田水利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组织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审查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拟定农村水利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农田水利、乡村供水和农村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农村节水型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节水灌溉、推广节水型水利技术,组织实施国务院安排的全国节水增产重点县和高标准节水增效示范片建设;负责初级水利化县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旱地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程灌区规划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冬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江河和水利枢纽工程防洪及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指导中小型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挖潜配套和技术改造;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管理。(六)农村电气化科负责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指导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对大中型水电站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七)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南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计划及山洪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建设规划,组织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市水利局设立财务科,负责办理机关财务日常事务工作,由市财政局派驻财务专员(正科级)。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南平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党组织的办事机构行政编制在行政总编内调剂)。其中:局长1名、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五、派驻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工作;参与水利工程监督、审计和执法监察工作;监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招标、采购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及承办事项的落实。派驻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1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六、其他事项(一)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建立局际协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二)关于水电站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水电站的并网运行和年度发电量调控计划的管理。市水利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督促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做好水电站的安全运行和度汛的监督管理工作。(三)关于节约用水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城市节水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水工作。(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七、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水利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