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12〕5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中共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履行中共南平市委规定的职责。一、职责调整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所监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统计、稽核、审计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按照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四)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或参与制定所监管企业章程。(五)依法选择所监管企业管理者,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研究提出加强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及信息化、档案、平安单位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委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二)产权管理与政策法规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重组、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核销工作。研究起草我市国有资产监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研究提出完善授权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或参与制定所监管企业章程。指导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三)发展改革与规划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及权属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解散、破产及安全生产等工作,对依法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协调企业改革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研究提出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根据权限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四)统计评价与分配科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及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建立所监管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预警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非财务指标管理绩效考核。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工作。协助解决所监管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提出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法,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的监管工作,审核选聘相关中介机构,并对其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指导、组织所监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五)政治处研究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考察提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意见。根据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有关干部的任免审批手续。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研究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干部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外事管理工作。党委办公室根据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工作部署,负责南平市国资系统所属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具体指导南平市国资委所属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所属党委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以及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负责所授权企业工作人员出国政审和机关工作人员出国手续的办理。负责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四、人员编制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党组织的办事机构行政编制在行政总编内调剂)。其中:主任1名、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五、派驻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负责国资委机关及授权企业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及行政监察,抓好信访、机关效能建设。派驻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2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六、其他事项(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出资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题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监管企业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监督。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所监管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处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适时按有关预算编制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全市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按照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资本、权益和涉及以上范畴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并负责股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和党建工作的领导。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这些企业的行业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四)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政府办牵头,市财政局配合,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依据市政府、省财政厅等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五)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牵头协调其他工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市工商联负责牵头协调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其他行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七、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国有资产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