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系统错情公文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办〔2011〕6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系统错情公文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省属驻延单位:行政机关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为了切实提高我市行政机关公文质量,减少公文差错情况,现将市政府办对去年以来收到的差错情况公文予以通报。一、行文关系差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第十五条:“政府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行文”。1.《南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监管的意见》(南环保监〔2011〕27号),该文行文对象是建阳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不宜以“意见”发文,应改为“函”行文。2.《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重大项目策划生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人选的通知》(南发改〔2011〕33号),市发改委与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高等院校没有隶属关系,不宜以通知形式发文,应以“函”的形式行文。3.《南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评实施的通知》(南食安办〔2011〕11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没有主体的、挂牌在市经贸委的单位,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没有隶属关系,不宜向县级政府发通知下达任务。二、公文制作差错(一)一文多事。《办法》第二十一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延平区政府关于拨付“2010·3·23”特大凶杀事件和“2009·3·27”交通事故善后工作经费的请示》(延政文〔2010〕138号),该文请示两件不同性质事故的善后事宜。(二)标题不规范。《办法》第十条:“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南平市人防办关于征求〈南平市人民防空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意见的请示》(南人防办〔2011〕11号),该公文标题不够简明扼要,书名号属多余。(三)公文要素不齐全。《办法》第十条:“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1.《武夷学院关于武夷学院服务南平市学前教育发展问题的请示》(武院综〔2011〕5号),没有注明签发人及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南平市规划局关于提请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请示》(南规综〔2011〕5号),未注明签发人。3.《中共顺昌县委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顺昌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请示》(顺委〔2011〕30号),联合上行文仅标注主办单位签发人,没有标注其他单位签发人。4.《南平市粮食局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08年度入库储备粮要求进行轮换的请示》(南粮〔2011〕30号),联合上行文主办单位签发人是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而其他单位签发人却不是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三、文种使用差错(一)报告夹带请示事项。《办法》第二十一条:“‘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南平市民政局关于南平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地面建筑物捐赠给西芹新亭重建点的报告》(南民〔2011〕31号),文中涉及向市政府请示捐赠事项,应当改用“请示”文种。(二)应该用“请示”却错用“报告”文种。《南平市经贸委关于申请部分破产、关闭企业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的报告》(南经贸〔2011〕综3号),该文主要向市政府申请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涉及向上级请求事项应使用“请示”文种。(三)应该用“函”而误用“报告”。1.《南平市文化与出版局关于申请审核拨付南平大剧院建设经费的报告》(南文〔2010〕58号);2.《南平市水利局关于申请闽江上游武夷山黄柏溪和光泽茶富大型水库项目建设前期费用的报告》(南水计划〔2011〕7号)。这两个文件主送对象都是市财政局,市文化出版局、市水利局与市财政局属于平行关系,用“报告”行文不妥,而应当改用“函”行文。(四)没有使用法定公文文种。《南平市规划局关于减免南平市大横中学学生宿舍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的建议》(南规管〔2010〕40号),“建议”不属于《办法》所列的13种法定公文文种,应当改用“意见”。四、公文报送差错(一)报送领导个人。《办法》第二十二条:“除了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南平市发改委关于第九届6·18我市举办武夷新区城市发展论坛有关事项的请示》(呈阅件17),不仅公文格式错误,而且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有的单位公文虽然主送市政府,但在送文件时,直接送给市政府领导个人,这种做法也容易使本应与其他部门协商的事项,未经协商又未经市政府办公室收文、承办,造成“横传直送”,影响公文办理甚至贻误工作。(二)越级行文。部门管理的二级局、市属企业及行业协会等原则上不直接向市政府请示和报告工作(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除外)。《南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二O一一年城区新增道路清扫保洁和清运工作纳入市区环卫一体运作的请示》(南城公〔2011〕综43号),该公文属于越级行文,应通过市住房与建设局向市政府报送。五、公文格式差错《办法》第十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延平区政府关于请求协调解决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维护困难的请示》,该文以“呈阅件”的形式向市政府报送,无发文机关标识、无发文号、无签发人,自创公文格式,属于以“呈阅件”代替公文请示或报告工作的错误。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南平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也是以“呈阅件”形式向市政府报送,错误同上。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室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审核把关。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公文质量的督促检查工作,加大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将实行错情公文退回、通报和展示制度,推进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附件:2010-2011年4月政府系统错情公文一览表二○一一年五月三日附件2010-2011年4月政府系统错情公文一览表序号单位发文标题及文号文件存在问题1市发改委关于第九届6·18我市举办武夷新区城市发展论坛有关事项的请示(呈阅件17)公文格式及主送错误关于推荐重大项目策划生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人选的通知(南发改〔2011〕)33号)没有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关于自行采购第九届6·18我市展馆及欢迎晚宴场地布展项目的请示(南发改〔2011〕请字5号)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错误2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关于请求拨付南平中心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调查经费的报告(南建综〔2010〕37号)公文文种使用不当,上行文没有标注签发人及附注3市民政局关于南平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地面建筑物捐赠给西芹新亭重建点的报告(南民〔2011〕31号)公文文种使用不当,上行文没有标注签发人及附注4市规划局关于提请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请示(南规综〔2011〕5号)没有标注签发人及附注关于减免南平市大横中学学生宿舍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的建议(南规管〔2010〕40号)没有使用法定公文文种5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府与省地勘局签订地质勘查合作协议有关事宜的请示(呈阅件)公文格式错误6市人防办关于征求《南平市人民防空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意见的请示(南人防办〔2011〕11号)公文标题不当7武夷学院关于武夷学院服务南平市学前教育发展问题的请示(武院综〔2011〕5号)没有标注签发人及附注8市银监局关于协调解决我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贷款债权问题的请示(南银监呈〔2010〕1号)(呈阅件)公文格式错误9市教育局关于要求审批《南平中心城市学校用地布局专项规划的请示》(南教综〔2011〕15号)公文标题不当10市物价局关于南平城区出租车计价方式改革有关问题的报告(南政价〔2011〕30号)公文文种使用不当,上行文没有标注签发人及附注11市经贸委关于中国一化有限公司据点在南平投资建设氟化工生产基地的情况报告(呈阅件)公文格式错误关于申请部分破产、关闭企业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的报告(南经贸〔2011〕综3号)公文文种使用不当,上行文没有标注签发人及附注12市外经贸局关于请求给予第十四届“9·8”投洽会经费补助的请示(南外经贸办〔2010〕36号)未标附注13市财政局关于将闽北经济开发区和荣华山产业组团财政借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请示(南财预〔2010〕36号)上行文没有标注签发人及附注14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08年度入库储备粮要求进行轮换的请示(南粮〔2011〕30号)粮食局签发人是主要负责人,财政局签发人不是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15市文化出版局关于申请审核拨付南平大剧院建设经费的报告(南文〔2010〕58号)公文文种使用不当,上行文没有标注签发人及附注16市公用事业局关于二○一一年城区新增道路清扫保洁和清运工作纳入市区环卫一体运作的请示(南城公〔2011〕综43号)越级行文,上行文没有标注签发人及附注17市水利局关于申请闽江上游武夷山黄柏溪和光泽茶富大型水库项目建设前期费用的报告(南水计划〔2011〕7号)公文文种使用不当18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监管的意见(南环保监〔2011〕27号)没有按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19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评实施的通知(南食安办〔2011〕11号)没有按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20市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召开2011年全市办事公开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南公开办〔2011〕2号)非常设机构,没有按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无主送单位21延平区政府关于拨付“2010·3·23”特大凶杀事件和“2009·3·27”交通事故善后工作经费的请示(延政文〔2010〕138号)一文多事关于请求协调解决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维护困难的请示(呈阅件)公文格式错误22邵武市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华电邵武发电公司扩建项目需协调解决问题的报告(邵政综〔2011〕14号)公文文种使用不当,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23顺昌县委顺昌县政府关于顺昌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请示(顺委〔2011〕30号)签发人不全24松溪县政府关于请求审定松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松政〔2011〕48号)未标附注25光泽县政府关于申请将光泽县列入全国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报告(光政综〔2011〕50号)公文文种使用不当,未标签发人,未标附注26政和县委政和县政府关于政和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请示(政委〔2010〕34号)未标签发人及附注27建瓯市政府关于请求南平市政府致函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商请易地置换空军建瓯旧机场地块的请示(瓯政〔2010〕50号)未标签发人及附注主题词:文秘工作公文通报抄送:市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