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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中心城区2009~2011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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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7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09〕218号 有效性:有效
市城乡规划局: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南平市中心城区2009~2011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请示》(南规综〔2009〕51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平市中心城区2009~2011年棚户区改造规划》(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棚户区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规划布局、改造户数、建设总量等。2009~2011年期间南平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必须服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求,坚持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落实项目、协调发展。二、建设房管部门应全面深入调查,摸清棚户区房屋状况,加强做好基础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循序推进,共同做好《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落实和实施。三、要合理制定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积极探索改造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按计划、分年度推进该项目工作进展。四、要认真组织《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应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特此批复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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