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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7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09〕211号 有效性:有效
省人民政府:为稳妥推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根据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经贸中小〔2009〕63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推荐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南平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南平太阳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我市将严格按照省上要求,做好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保证措施报告如下: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二、成立南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指导和督促市直各相关部门协调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和高利贷等非法金融行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四、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按属地管辖原则承担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专此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二○○九年十月二十日(联系人:张川电话:0599—8824519)主题词:经济管理小额贷款公司报告抄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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