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企业优惠政策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3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09〕10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体系,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部分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6个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具体为:邵武市和建瓯市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调整到44000元和43000元,建阳市、顺昌县、松溪县、政和县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2000元。二、从2009年1月1日起,武夷山市、浦城县、光泽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42000元。三、市本级(包括延平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不调整。四、从2009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也做相应调整(即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起付标准)。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福建南平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福建南平产业园区

福建南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福建南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