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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县级生猪储备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5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08〕8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办〔2008〕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县级生猪储备任务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电〔2007〕12号)要求,为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稳定,现按照各县(市、区)常住人7天消费量测算,下达各县(市、区)生猪储备任务(详见附表)。储备管理办法、补贴标准、补贴渠道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附件:各县(市、区)生猪储备任务分解表二○○八年一月十四日各县(市、区)生猪储备任务分解表县(市、区)城镇人口(万人)生猪储备数量(头)延平区29.733200邵武市17.991600武夷山市10.771000建瓯市18.311650建阳市17.391550顺昌县10.33950浦城县12.471100光泽县4.79450松溪县4.49400政和县6.21550合计132.4812450说明:1、城镇人口来源《南平市统计年鉴》(2007年);2、人均消费猪肉以23.13公斤/年计算,源《南平市统计年鉴》(2007年),7天消费量为0.444公斤;3、延平区(中心城市)储备任务按省下达任务计算。主题词:商贸生猪储备通知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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