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投资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规〔2022〕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投资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避免无效用地、低效用地,打造企业孵化器,实现“筑巢引凤”,促进招商引资和产业承接,做大做强工业经济,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政府性投资工业标准厂房(以下简称标准厂房)建设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坚持标准厂房建设因地制宜、集约高效的理念,按照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原则,紧紧围绕产业特性、行业特点、企业特征等,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打造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平台载体。从2022年至2025年,各县(市、区)和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每年分别规划建设或通过“腾笼换鸟”盘活(购买)50—100亩用地的标准厂房。二、主要任务(一)严格建设标准。各县(市、区)和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要按照《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版本)》规定,根据自身产业定位,科学实施多层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确实无法建设多层厂房的,需提供特殊工艺流程说明,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二)突出招商引资。大力开展全产业链招商,为引进企业定制个性化标准厂房,实现建设、招商、入驻协同进行,吸引同行业企业集中入驻、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配套入驻,延伸补齐产业链,壮大产业集群。加快建设通用标准厂房,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入驻,为原有企业配套,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同时,鼓励主体多元化,支持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实行“建设+招商”模式,发挥孵化器作用,参与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招引企业入驻。(三)合理设置门槛。对建好的标准厂房通过招商或租赁等方式,交付企业使用时,通过合同方式约定标准厂房使用事宜,进一步提升厂房使用效益。通过各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标准厂房出租、出售信息,吸引企业和项目入驻,做好标准厂房招商、入驻、运营等跟踪评价工作,定期梳理掌握其引进项目数量效益等情况,避免资源浪费,提升招商引资效益和运营管理水平。(四)盘活存量厂房。鼓励标准厂房投资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一体化,进一步细化梳理建成标准厂房使用情况。全面推进闲置、低效厂房改造,制定盘活利用工作方案,采用置换、租赁、依法收回等方式,稳妥有序、分类推进低效厂房盘活利用,倒逼落后产能尽快淘汰、低效企业转型转产,支持优质企业和项目加快发展。(五)完善功能配套。在标准厂房建设过程中,坚持路、水、电、气、排污等相关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切实提高标准厂房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需要。三、政策支持(一)各工业园区应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建设。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所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所在县(市、区)通过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产生,确实不足的,由市级申请在省内通过统筹调剂方式解决。(二)实施“零增地”发展,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多层厂房需要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购买多层标准厂房的企业,可以按层分割转让对应的房产。(三)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对开发区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原有工业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建设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原有土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四)新增工业项目建设需同时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与地上土地使用权可一并出让,不计建设用地容积率,其出让价格根据分层利用情况,比照其地上用地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评估后确定。(五)支持建设多层厂房及厂房加层改造,对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的,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可对其新增的货梯给予补助。四、保障措施(一)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标准厂房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指导等,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提前开展项目布局、选址等前期工作,把好建设和入驻环节关口,及时掌握进度动态,确保完成预期目标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将标准厂房建设任务纳入每年开展的园区标准化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在考核评价优秀园区正向激励中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二)强化资金支持。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作用,对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优先支持安排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坚持公平、开放和透明的市场规则,优化整合国有资产,支持国有企业做好专项债申报。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新工具、新产品,加大对标准厂房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三)强化服务保障。对政府性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自然资源、工信、发改、财政、住建、林业、生态环境、金融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从跟踪服务、要素保障、征地交地、优化审批等方面,加强全过程精准服务,加快标准厂房项目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