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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规〔202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精神,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防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81万亩以上。二、重点任务(一)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1.严格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压紧压实市、县、乡三级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健全保护管理制度等措施,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逐一列出〕2.依法依规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3.规范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加快健全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制度,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特别是流转用途的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要将开展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查情况纳入年终综治考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4.严格落实耕地用途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可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落实“烟稻轮作”的耕作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烟草专卖局)(二)加大农田建设管理力度5.持续提升补充耕地质量。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将建设占用耕作层土壤、河道疏浚后产生优质底泥优先用于耕地开发、旧村复垦、旱地改水田、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努力多出耕地、出好耕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6.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各地要积极引导农民在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各县(市、区)要对功能区划定情况开展“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要予以剔除,并在县域范围内补划;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应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要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要将永久烟田保护融入功能区管护当中,充分发挥烟叶与水稻扶持政策的协同效应,建立稳定的烟稻双优生产基地。加快功能区建设,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要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烟草专卖局)7.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县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预算。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旧村复垦等补充耕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政府债券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采用直接投资等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市县两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到202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8.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省市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市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281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9.推动撂荒地复耕种粮。各县(市、区)要按照“村有清单、乡镇(街道)有台账、县(市、区)有总账”的要求,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摸清撂荒地底数,加强撂荒地动态管理,每半年县级总账至少更新一次。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安排奖补资金,引导撂荒耕地特别是撂荒山垅田连片复垦、连片种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10.提升机械化服务水平。依托全国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福建省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等粮食关键性增产项目建设,发挥好已建的192个水稻工厂化集中育秧示范点辐射带动作用,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技术指导与推广。深入开展农作物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行动,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推广农机新机具,建设新机具推广基地和水稻、特色农业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创新农机服务机制,继续发挥智慧农机示范作用,推广“互联网+农机”服务新模式,推行“滴滴农机”服务新业态,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3%以上,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11.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加大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种植保险工作,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扩大玉米、马铃薯种植保险投保面积。对愿意缴费参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要以绿色金融改革为契机,用好“农兴宝”“快农贷”等绿色金融产品,为规模化种粮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12.扶持发展规模种粮。要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引导现代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连片流转土地规模化种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对粮食生产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加快推广烟后稻制种订单产销模式。积极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大力推进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种业龙头企业,推动粮食良种重大科研育种攻关和产业化工程项目,切实提高种粮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粮储局),烟草专卖局〕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细化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抓好工作落实。要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二)强化政策扶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稳粮惠农政策;各县(市、区)特别是产粮大县要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扶农惠农政策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防止耕地“非粮化”、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保护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三)强化督促考核。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市发改委(粮储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的权重。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市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本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6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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