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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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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10〕28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0〕908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南平市树木园苗圃集体土地3.3554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锦绣园小区商住用地前期开发项目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水南街道东坑村李子坪、老虎窠地段。东、北邻林地;西邻林地、居民点;南邻居民点。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南平市树木园苗圃,被征收集体土地3.3554公顷(地类为其他林地-苗圃)。(一)征收其他林地-苗圃3.3554公顷,补偿费用994054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206250元/公顷×70%×3.3554公顷=484436元②安置补助费为:15188元/公顷×5倍×3.3554公顷=254809元③地上物补偿费为:15188元/公顷×5倍×3.3554公顷=254809元合计征收土地补偿费总额为994054元。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1年1月9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水南中心所办理用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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