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10〕25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南平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为了切实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我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落实“菜篮子”市、县(市、区)长负责制,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加大政府调控力度,把解决当前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实现“菜篮子”产品生产较快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收入稳定、居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目标,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二、基本原则——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加大对“菜篮子”工程的投入,完善政府行政调控,为“菜篮子”稳定发展和保障城市居民消费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扩大生产与采购调运相统筹。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发挥我市“菜篮子”产品产区优势,以保护、保有我市“菜篮子”基地和蔬菜种植面积为基础,注重生产要素集成和资源整合,在改造升级原有生产基地的同时,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新基地,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加强与辖区外“菜篮子”产品主要产区的购销联系,密切与辖区外产区协作的利益关系,保障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供需监测和安全监管相配套。进一步建立风险控制、产销衔接和市场预警机制,完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抓好食品安全,促进“菜篮子”工程长期稳定发展。——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相协调。积极推进生产方式转变,既重视生产能力提高,又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农业,实现“菜篮子”产品生产可持续发展。三、主要目标经过5年建设,实现全市“菜篮子”生产布局趋于合理,基地建设得到加强,副食品生产不断发展,季节供应逐步均衡,自给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品种更加丰富,流通条件不断改善,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1、主要副食品价格涨幅。力争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2、蔬菜生产供应。5年内全市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50万亩,蔬菜总产量达到180万吨。其中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按照全市城镇消费人口人均三厘菜地(其中季节性菜地三亩折常年蔬菜基地一亩计算)的标准,确保供给本市城镇消费人口的全市常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菜地面积占常年蔬菜基地的60%以上,长短菜地面积结构比例合理,获得“三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菜地面积逐年递增。全市蔬菜自给率达到100%以上,叶菜类达到80%以上,城区蔬菜上市量达到城区消费人口每人每日平均500克。产销环节蔬菜农残和重金属超标率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3、副食品储备。按省上要求落实本地区副食品储备,其中:蔬菜储备在特定时期,确保重要的耐储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生猪活体储备按照各县(市、区)城镇人口7天消费量测算;粮油储备按照购粮人口6个月口粮消费量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包括大米应急储备),同时确保可供市场10天的成品粮储备;食用油储备按照购油人口10天消费量安排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4、流通设施建设。加快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社区便利店、配送中心和冷链设施建设,推动服务和管理不断加强。5年内新建和升级改造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5个、标准化农贸市场80个、社区便利店100个,县以上城市每个生活小区在一定范围内配有便捷规范的便民商业网点。完成农家店建设500个,新建和改造提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10个,建设省、市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33个,冷藏保鲜库3万吨。四、工作要求1、强化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南平市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市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部门,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职能,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市副食品生产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全市“菜篮子”生产扶持和市场调控的任务;做好“菜篮子”生产流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菜篮子”发展的工作目标、发展任务和政策措施,定期研究解决副食品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督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发改部门要在整合现有各类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市、县(市、区)两级城市副食品生产、流通、检疫、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蔬菜等副食品生产供应能力。农业部门要稳定和增加郊区蔬菜种植面积,调动和保护菜农的种菜积极性,在城市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稳定并逐步提高本地应季蔬菜特别是叶菜类的自给能力。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做好蔬菜基地建档造册工作,明确蔬菜种植面积、地点。加大投入,加强菜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蔬菜基地,重点是新菜地土壤改良、排水灌溉工程、大棚建设、设施栽培、科技兴菜等。加大农产品品牌建设和“三品”认证推进力度,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严格产地准出制度,进一步提高“菜篮子”质量安全,加快建立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的产业约束机制。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要做好牲畜、禽蛋、水产品规模养殖场(区)供应基地建档造册工作,实行牲畜、禽蛋产品、水产品最低保有量制度。大力发展规模牲畜、禽蛋、水产品养殖场(区)。抓好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牲畜、禽蛋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国土部门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保障“菜篮子”基地和蔬菜种植面积的保有量,对确定作为城市蔬菜供应的生产基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全额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对“菜篮子”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先保障。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源基础设施建设,重视“菜篮子”产品供水源的检测与监督管理,保证“菜篮子”产品生产的供水质量。3、改善流通基础设施。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技术改造和规范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和升级改造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便利店,增加零售网点,积极推进规范型菜市场发展。要以“农超对接”等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等终端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生产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蔬菜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要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加强批发市场冷藏设施、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4、完善产销监测体系。农业、畜牧、粮食、物价、经贸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调配合,研究建立覆盖主要副食品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对种植面积和产量、养殖数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在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主要蔬菜品种的交易量、批发价格的日监测制度,强化对副食品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传播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5、完善配套服务措施。交警部门对向我市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运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货车实行免费办理进城证,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卸货。交通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解决鲜活农产品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工商部门要督促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把好入场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加大对各类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及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蔬菜早市的监管工作。畅通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妥善解决消费纠纷,保障食品市场稳定和消费安全。大力引导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发展各层级的农产品商标品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与“菜篮子”产品有关的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实施“菜篮子”产品名牌战略。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中质量卫生安全的抽查、监管,进一步规范与“菜篮子”产品认证认可有关的监管工作。市城监支队要合理规划城区便民早市,按照《便民早市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防止不合格食品农产品入出境。财政部门要将副食品风险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城市副食品基地生产扶持、产销基础设施改造、货源应急调拨补贴、政府储备、救灾及平抑市场价格补助。按照省政府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蔬菜、生猪、禽蛋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保险公司要完善蔬菜、生猪、蛋禽保险产品,引导基地投保。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开展。6、强化应急能力建设。物价部门要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监管机制,加大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力度,充分发挥价调基金扶持生产、调节市场、稳定价格的积极作用。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制定价格临时干预预案,审慎出台调价措施,保障主要商品的供应。加强主要菜篮子商品供求和价格信息监测网络建设,实行每日监测,一日一报。要对主要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开展成本调查,准确测算物价上涨对当地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食品价格临时补贴联动的长效机制,明确启动条件、补助标准、补贴范围。要对主要“菜篮子”商品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价格监管,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经贸部门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确保特定时期重要的耐储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城乡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革命“五老”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要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要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保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在“菜篮子”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教育部门要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确保各大中专院校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五、保障措施1、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坚持“菜篮子”工作行之有效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市、县(市、区)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研究当地“菜篮子”工程的发展,解决“菜篮子”工作的困难与问题。强化政府绩效考评。建立健全“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并将副食品风险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与管理、城市蔬菜基地建设投入等作为县(市、区)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促进生产、稳定供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采取的各种积极措施。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2、加大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菜篮子”工程的投入;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蔬菜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保险公司要完善蔬菜保险产品,积极引导菜农投保。市财政每年安排副食品风险资金100万元、食品安全专项经费160万元,与征收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一起全部用于“菜篮子”生产基地和“菜篮子”流通体系建设与食品安全保障。3、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实行“菜篮子”工作问责制,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落实、不执行上级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于发生“菜篮子”产品供应断档、脱销,社会影响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区)落实“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主题词:经济管理农副产品工作方案通知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3日印发